福建修訂發布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參加職業技能大賽可享更多獎勵
2022-01-17 08:55:38
福建職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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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不斷加強和改進我省高技能人才選拔和培養,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重新修訂印發《福建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明確獲得省級一類競賽決賽各職業工種競賽前2名的選手、省級二類競賽決賽各職業工種競賽第1名的選手,由省人社廳授予“福建省技術能手”榮譽稱號,頒發證書、獎章。
《辦法》明確,對代表我省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得金、銀、銅牌和優勝獎的選手,分別按照國家獎勵標準同比例配套,未獲獎的選手給予3萬元/人獎勵。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牌的我省選手,分別給予5萬元/人、4萬元/人、3萬元/人獎勵,獲得第4~5名的給予2萬元/人獎勵,獲得第6~10名的給予1萬元/人獎勵。對在由人社部牽頭主辦的國家級一類競賽和專項賽事中獲得各職業工種第1~3名的我省選手,給予2萬元/人獎勵,獲得第4~5名的給予1.5萬元/人獎勵,獲得第6~10名的給予1萬元/人獎勵。對在由省人社廳牽頭主辦的省級一類競賽中獲得各職業工種第1~3名的選手給予1萬元/人獎勵,獲得第4~5名的給予0.8萬元/人獎勵,獲得第6~10名的給予0.5萬元/人獎勵。
來源:東南網